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藝人郭桂彬酒駕3度被逮,現在遭到台北地檢署,依照公共危險罪起訴。檢方指出,郭桂彬先前才因酒駕入監服刑,直到去年9月才執行完畢。上個月中,他又涉嫌酒駕,遭警方臨檢並進行酒測,酒測質高達0.71。檢方認為,郭桂彬是累犯,因此將他起訴,建請法院從重量刑。

(潘千詩報導)

起訴書指出,藝人郭桂彬上個月18號晚間,在台北巿士林區喝酒,直到深夜11點多,他酒後駕車離去,但因他駕駛行為異常,在北安路139號前,遭到警方攔檢並進行酒測,最後,他的呼氣酒精濃度每公升高達0.71毫克。郭桂彬當場否認犯罪,還跟警方聲稱「我認為我沒有喝醉」。

台北地檢署發言人王文德說,由於,郭桂彬先前有2次酒駕紀錄,還因此遭法院判處罰金,甚至入監服刑,直到去年9月才出獄,現在又因酒駕再次被逮,檢方認定郭桂彬為累犯,因此,依照公共危險罪將他起訴,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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