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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縣28日電)彰化縣楊姓男子侵入民宅強盜性侵1名罹患憂鬱症的女子,女子遭性侵後有輕生念頭,經診斷為創傷壓力症候群。女子向法院聲請損害賠償,彰化地院今天判處男子應賠償112萬元。

彰化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,去年7月下旬某日凌晨,楊姓男子侵入1名女子住處,不僅搶走現金新台幣1萬5000元以及1只市價約11萬元的雷達錶,還用膠帶綑綁女子雙手,撫摸強逼性侵女子得逞。

地院判決書說明,原本就罹患憂鬱症的女子遭性侵後,內心受重創,數度有輕生念頭,經醫生判定有創傷壓力症候群,需服用藥物以及作心理重建,女子因而向法院聲請損害賠償,要求男子賠償112萬元。

楊姓男子在法院審理時辯稱,確有對女子猥褻,但沒有強制口交;另對女子要求的醫療費用、財產損失等賠償金額沒有意見,但女子所要求的精神撫慰金95萬元,他認為金額過高。

不過地院法官認為,楊姓男子正值壯年,不以合法途徑取得財物,而侵入民宅強盜原告現金、手錶等財物;又為逞一己之私慾,對女子橫加強制性交,造成女子身心均遭受鉅創,判處男子應賠償112萬元。1000628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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